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委和团市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区共青团发展战略、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的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
(二)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
(三)组织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四)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服务机构。
(五)指导开展团的组织建设工作,整顿团的队伍和作风,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
(六)密切与其他县(市、区)青年的联系与合作,发展与各地青年的友好关系,加强同港、澳、台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指导各级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区开展活动。
(七)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八)受区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团区委设1个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团区委机关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接待、后勤服务、综合协调以及编印内部刊物等工作。
2.指导团组织设置、团员发展和区团校的业务工作,负责基层团干部的管理、考核、选拔、培训工作和本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团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组织青年的文化体育和志愿者活动,负责区青年联合会成立的筹备工作及成立后秘书处的工作。
4.协调青年工人、农民开展各类生产性活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5.指导中专、中学的团务工作和各地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区学生联合会成立的筹办工作及成立后秘书处工作。
6.负责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规划、指导少先队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
7.负责青少年文化活动地建设及区青少年宫等团办实体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负责青年统战及青年外事联络工作。
8.承担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资助贫困小学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本办公室配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在编在职人员3人,政府聘员2人。
第二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格(1-8)
附件: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8).xls
第三部分 共青团清远市清城区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决算是我委本级单位的决算情况,本单位没有下级所属单位,特此说明。
(一)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425.39万元,支出总计419.7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6.68、288.6万元,增长230.50%、220%。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2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25万元,占93.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14万元,占6.14%。
(三)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1万元,占11.7%;项目支出370.66万元,占88.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99.25、292.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8.76、179.64万元,增长261.34%、159.04%。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多,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13万元,占93.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68万元,占0.6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24万元,占6.17%。
(六)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
(七)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3.74万元,降低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增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3.68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增降低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共0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八)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本年收入292.59万元,本年支出292.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比去年度减少2.4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关于共青团清城区委员会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主要的民生项目。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主要民生项目。
重点支出项目。2016年度我单位没有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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